三聚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新能科资讯
2019-01-21 18: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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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2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月21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1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绿源”)100%股权划转给公司;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三聚绿源100%的股权。本次股权划转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股权划转,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权划转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三聚绿能所持有的部分下属子公司股权划转至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持下属25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股权划转至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划转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股权划转,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权划转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将三聚绿能所持有的部分下属子公司股权划转至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孙公司宿州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宿州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三聚绿源”)购买位于安徽省萧县经济开发区皇藏大道东侧、步云路南侧工业用地,用于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本次宿州三聚绿源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为:萧县国土资源局,该宗地位于安徽省萧县经济开发区皇藏大道东侧、步云路南侧,出让的土地面积约为39,960平方米(约60亩,具体位置和面积以规划审批为准),预计土地交易总价约为85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最终购买价格以公司与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协议为准)。交易标的所涉及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出让年限为50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孙公司虎林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虎林市

省虎林市南外环路南工业用地,用于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本次虎林三聚绿源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为黑龙江省虎林市国土资源局,该宗地位于黑龙江省虎林市南外环路南,出让的土地面积约为55,649.186平方米(约83.47亩,具体位置和面积以规划审批为准),预计土地交易总价约为1,31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最终购买价格以公司与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协议为准)。交易标的所涉及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出让年限为50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孙公司平罗县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之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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