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证券,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三聚环保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发行证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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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雷 林 科 任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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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明 刘明勇 付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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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林 韩小京 申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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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彪 谭向阳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曹华锋 蒲延芳 王宁生
袁 毅 孙艳红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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