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8-023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下午18: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1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认为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投资建设万吨级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化投资”)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因公司董事长刘雷先生担任海淀科技董事、董事刘明勇先生担任海淀科技副总经理,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海淀科技、国化投资共2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
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海淀科技持有公司512,676,62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3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淀科技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前国化投资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国化投资持股比例低于5%,不构成公司关联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发行数量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依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 认购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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