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监事会工作报告
碧水源资讯
2018-04-20 17: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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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1

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7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2017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7年6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4、2017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17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和《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6、2017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7、2017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2017年,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三)2017年,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履行职责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17年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17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四)对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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