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7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7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7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17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14 14 14 0 0 否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度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7年2月18日,发表了《关于北湖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工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关于北湖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工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关于北湖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工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参与其关联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北湖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工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碧水源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
本人作为碧水源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北湖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工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关于北湖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工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中标其关联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北湖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工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定价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7年4月12日,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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