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认购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1,500,000股股份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认购德青源231,500,000股股份的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认购德青源231,500,000股股份事项。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收购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收购中兴新通讯持有的中兴仪器60%股权的
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收购中兴新通讯持有的中兴仪器60%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樊康平、王月永、刘文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