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北湖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工程
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关于北湖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工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中标其关联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北湖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工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定价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樊康平、王月永、刘文君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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