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3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第七章 监事会...... 34
第八章 党组织...... 36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42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7
第十三章 附 则 ...... 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802115985Y。
第四条 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00 万股,于 2010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号碧水源大厦,邮政
编码 102206。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陆亿贰仟肆佰贰拾万零玖仟叁佰陆拾
叁元整。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人才第一、技术领先、管理科学、诚信为本、
创新发展。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水处理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大气环境治理技术、生态工程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染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生产膜、膜组件、膜设备、水处理设备、海水淡化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仅限外埠生产);委托生产膜、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销售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设备及材料、膜、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水务领域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由原北京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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