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3—5页
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8〕4436号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南都电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南都电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南都电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第1页共5页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南都电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都电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鑫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龚敬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2页共5页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3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00元,共计募集资金额245,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1,72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3,27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
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
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8.10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42,726.9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6〕407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建设投资 偿还银行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投资额 贷款 资金 或核准文号
年产 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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