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都电源资讯
2017-06-27 11: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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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7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7-086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都电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6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的董事9名,实际参会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朱保义已于2017年3月24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向朱保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朱保义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并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朱保义提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由双方参照《购买资产协议》中交易价格的10%协商确定,经双



方协商一致,确定履约保证金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由南都电源于协议生效



后3个工作日内向朱保义一次性支付。



若本次交易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朱保义应于南都电源收到中国证监会未核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书面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南都电源。



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履约保证金将直接冲抵南都电源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第4.1款的约定需向朱保义支付的第一笔现金对价,即南都电源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只需按《购买资产协议》第2.1.2项约定的“现金对价”的50%(即2.45亿元)扣除履约保证金(2亿元)后的剩余金额(即0.45亿元)向朱保义支付现金对价。朱保义无需另行退还履约保证金。



与会董事同意上述《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具体内容将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831号)。公司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及时做出书面回复,同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修订。



与会董事同意上述《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将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将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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