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7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补充协议及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事项及文件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的补充协议及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关于本次审议事项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探讨。
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衣宝廉 汪祥耀 张建华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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