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南都电源资讯
2017-06-23 17: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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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3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7-08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



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数量为746万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的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7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止。



2、公司期权代码:036185;权证简称:南都 JLC2;行权价格:10.32 元/



股。行权期数共为2期,本次为第2期行权,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数共141人,



可行权数额为746万份。



3、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4、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



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自主行权将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生效。



2、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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