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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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
出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发布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增加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3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公司会议效率,减少会议成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朱保义先生于 2023 年 10月 31 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
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告的原通知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
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均保持不变。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文二西路 822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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