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二月
目录
一、释义...... 2
二、前言...... 3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 5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6
五、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0
六、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 12
七、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 13
八、回购股份方案的影响分析...... 14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5
十、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16
十一、本独立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17
十二、备查文件...... 18
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海兰信、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筹资金,按不超
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 指 过人民币 22元/股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回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次回购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所有小数尾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而引起;如无特别说
明,本报告中引用的公司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二、前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海兰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他公开资料制作而成,目的在于对本次回购股份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和相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旨在就本次回购股份的合规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对海兰信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充分理由确信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公司资料由海兰信提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海兰信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对于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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