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7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845 号
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科学大道111号;
郭留希,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刘永奇,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张超伟,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刘国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副总
经理;
张凯,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李国选,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杨晋中,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张召,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
李素芬,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刘广利,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张建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赵波,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7 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显示,金刚退及其子公司通过虚构与多家公司的非饰品及饰品类销售交易、股权转让交易,2017 年至2019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31,371.52 万元、21,239.49万元、3,972.24 万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486.34万元、8,887.05万元、700.22 万元。
(二)通过虚构采购交易等方式虚增存货、固定资产、非流
动资产
《处罚决定书》显示,金刚退通过虚构采购交易、设备改造业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施工业务、虚增在建工程等方式,于 2019年虚增存货 62,813.33 万元,虚增固定资产 40,645.00 万元,于
2016 年至 2019 年分别虚增非流动资产 11,838.14 万元、
13,838.14 万元、11,612.27 万元、82,141.81 万元,于 2018 年
虚增在建工程 15,551.72 万元。
(三)向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
金刚退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大股
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显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原实际控制人郭留希、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
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非经营性占用金刚
退资金余额为 30,526.95 万元。本所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对金
刚退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深证上〔2021〕1102 号)。但《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 年至 2019 年,金刚退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采购款、账外借款及开具商业汇票等形式向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016 年至2019 年分别对金刚退形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均为当年新增占用金额)13,733.18 万元、60,108.82 万元、216,208.53 万元、26,898.08 万元。
(四)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
金刚退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违规
担保及解除情况表》显示,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19 年 4 月 27
日,金刚退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向原实际控制人郭留希、河南华晶及第三方提供担保,截至 2020 年年报披露日担保余额为 196,352.68 万元,其中向郭留希、河南华晶提供担保的余额
为 88,277.46 万元。本所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对金刚退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深证上〔2021〕1102 号)。但《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 年至 2019 年,金刚退为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对外提供担保合计 34 笔,合计金额 413,197.44 万元,超出前述担保余额 216,844.76 万元,金刚退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
(五)未按规定披露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金刚退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相关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司法机关先后判决金刚退作为债务人承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责任及对金刚退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上述事项,金刚退未及时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确认预计负债或披露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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