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6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定于2018年12月3日(周一)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3日(周一)下午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6日(周一)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会议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1月26日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1和议案2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还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详见2018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下列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9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内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