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能电气资讯
2024-09-30 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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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30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3234 债券简称:中能转债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14:30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吴昊先生主持,除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4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4,829,5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08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8,756,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72,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9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4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227,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9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15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72,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91%。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副董事长吴昊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9,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171%;反对3,389,0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22%;弃权518,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19,7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7.3171%;反对 3,389,0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6722%;弃权 518,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07%。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女士、吴昊先生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上述计票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刘鑫律师、张兰茜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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