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2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不实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不实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现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不实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郑琦 罗党论 张光杰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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