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3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其他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康耐特光学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康耐特旗计集
份有限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ConantOpticsCo., 〖英文全称〗 Shanghai Conant Macroflag
Ltd. GroupCo.,Ltd.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
董事会就前款所述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等事 董事会就前款所述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等事
项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 项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20%(含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0%(含
20%),对其中属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深圳 50%),对其中属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
项做出决定的具体权限还应符合该规则的相 项做出决定的具体权限还应符合该规则的相
关规定。对上述运用公司资金、资产等事项 关规定。对上述运用公司资金、资产等事项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20%的项目,应由董事 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30%的项目,应由董事
会审议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会审议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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