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09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
定,由原上海东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14584745。
2010年2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249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
股,并于2010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East Money Information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999号1幢
邮政编码:2018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6814.5165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
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
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致力于互联网财经事业,竭诚为客户提
供全方位优质服务,致力于为股东、为职工、为社会实现持
续、稳定和良好的价值与回报,努力为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作出积极贡献。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以经营许可证为
准),企业投资咨询、策划,商务咨询,会务会展咨询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发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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