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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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17: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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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8-025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实施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激励对象刘勇明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76人,股票期权数量为2,659.00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



4、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76名激励对象2,659.0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21日。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颜玲等6人,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37.0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7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2,622.00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670.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420.0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26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368名激励对象420.0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7月23日,行权价格为65.19元。公司监事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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