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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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15: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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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7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相关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实际情况,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7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向银行申请2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额度为可循环额度,担保期限1年。此次担保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实际累计发生额为12,113,825.3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29,798.55万元。



八、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天天基金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天天基金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管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严杰 田玲



二〇一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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