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关于子公司收到《关于对招商创融-东方财富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东方财富资讯
2018-01-03 16: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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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04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8-00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收到《关于对招商创融-东方财富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号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31日,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出资金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根据相关规定,择机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



近日,东方财富证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招商创融-东方财富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1515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将函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证发[2014]80号)等有关规定,招商创融-东方财富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2、《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招商资管应按要求履行发行前



备案程序,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



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提交完整的挂牌转让申请材料。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招商资管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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