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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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
3-1-1
目录
第一节引言......3
一、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3
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相关定义与简称......4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5
第二节 正文......7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7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8
四、发行人的设立......1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5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5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6
八、发行人的业务......17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3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8
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9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1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2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32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32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33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3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33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4
二十一、发行人拟募集说明书法律文件的评价......37
二十二、结论意见......37
第三节 签署页......38
3-1-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引言
一、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方财富”)的委托,担任东方财富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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