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东方财富资讯
2017-12-17 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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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邮编:200041



23-25thFloor,GardenSquare,No.968WestBeijingRoad,Shanghai200041,China



电话/Tel:+862152341668 传真/Fax:+862152341670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17年4月



4-1-1



目录



释义...... 3



第一节引言...... 6



一、本所及签字律师简介......6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7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8



第二节 正文...... 10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21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22



四、发行人的设立......3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34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6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38



八、发行人的业务......4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47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5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69



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72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7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77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7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8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84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84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8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86



二十一、发行人拟募集说明书法律文件的评价......90



二十二、结论意见......91



第三节 签署页...... 92



4-1-2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本所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东方财富、公司 指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东财信息 指 上海东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前身



东方财富证券 指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天基金 指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东财研究所 指 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同信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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