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9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授权管理层使用总额不超过24,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及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严杰 田玲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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