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9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就调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监管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计划,依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的,调整后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审议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严杰 田玲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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