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关于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出资金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东方财富资讯
2017-09-01 18: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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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1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7-074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出资金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满足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提高资产流动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出资金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东方财富证券根据相关规定,择机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本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专项计划主要内容



1、基础资产:基础资产为东方财富证券作为资金融出方,合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对其融资客户进行融资,所合法享有的融资业务所产生的债权收益权。



2、发行规模:可分期发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



3、发行期限: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债权到期时间分布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5、挂牌转让场所: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6、授权事项: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由东方财富证券股东大会授权东方财富证券董事会并同意由东方财富证券董事会授权东方财富证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设立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东方财富证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发行规模、产品结构、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等与之相关的事项;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托管人、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



(3)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等事宜;



(4)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5)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东方财富证券董事会或东方财富证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东方财富证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东方财富证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将进一步丰富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可以盘活东方财富证券存量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流动性,促进证券业务稳健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次专项计划申请、设立及备案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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