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7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
二〇一七年七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17年6月9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170760 号)(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东方财富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财富”、“公司”、“申请人”、“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请贵会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各项词语和简称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各项词语和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
一、重点问题
问题1、申请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用于补充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的营运资金;在可转债转股后用于补充东方财富证券的资本金。
请补充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项目情况、各项目拟投资金额及投资金额测算依据。请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募集资金补充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的营运资金后,是否有向东方财富证券非全资子公司增资且其他股东没有同比例增资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增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请分别说明申请人以及东方财富证券的经营规模、盈利水平及各项主营业务的发展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补充说明本次融资规模达50亿元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项目情况、各项目拟投资金额,说明是否有向非全资子公司增资且其他股东没有等比例增资的情况
经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发行
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的营运资金,支持其业务发展,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东方财富证券的资本金,以扩展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其综合竞争力,主要用途如下:
1、加快发展信用交易业务,提升市场份额,进一步缩小与一流经纪类券商的差距;
2、扩大证券投资业务规模,增加投资范围,丰富公司收入来源;
3、增加对证券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的投资,布局多元金融业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4、增设证券经纪业务营业网点,拓展业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并全面提升经纪业务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拟投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序号 拟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信用交易业务,包括两融业务及股票质押业务等 不超过40亿元
2 证券投资业务 不超过4亿元
对东方财富证券全资子公司同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3 不超过3亿元
增资
4 增设证券经纪业务营业网点 不超过3亿元
合计 不超过50亿元
东方财富直接持有东方财富证券 99.87%的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东
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方财富证券0.13%的股权,合计持有东方
财富证券100%股权,因此东方财富证券是东方财富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拟投用于信用交易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和证券经纪业务,其实施主体均为东方财富证券。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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