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东方财富资讯
2017-04-11 17: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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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2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7-036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等情况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股本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58,321,2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3,558,321,299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269,985,55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份于2017年4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70 其实



2 01*****503 沈友根



3 01*****008 陆丽丽



4 00*****400 鲍一青



5 00*****510 史佳



6 00*****015 陶涛



7 01*****965 左宏明



8 01*****044 程磊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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