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2016年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三月
声明
2015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东方财富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10号),核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08,070,136 股股份、向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6,315,772股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的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同时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00,000万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结合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16年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业务经营数据等由上市公司等本次交易各相关方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
本报告 指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16年持续
督导工作报告》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
东方财富、上市公司、指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东财研究所 指 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宇通集团 指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投资 指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标的公指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藏同信证券股
司 份有限公司,简称“同信证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指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议》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议之补充协议》 指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议之补充协议(二)》指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交易对方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和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产重组、本次重组
标的资产 指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合计
拥有的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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