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东方财富资讯
2016-12-23 2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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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23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6-09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17年1月22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



举”)工作,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将遵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



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推荐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2016年12月30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



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



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



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



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监事候选人聘任议



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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