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9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受让关联方上海漫道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道金服”)所持控股子公司东方财富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财征信”)33%股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形,没有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受让关联方漫道金服所持控股子公司东财征信33%股权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2,20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及管理。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20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
财产品。
独立董事:颜学海 江泊 严杰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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