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公司”)的保荐机构,对东方财富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4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40.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20,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4,748,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95,552,000.00元。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995,669,600.00元。2010年3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10496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900.25万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并已于2011年4月1日将该款项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30,455.45万元,确定超额募集资金为100,467.21万元。
(二)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主体为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截至目前该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 截至目前累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资总额(万元) 总额(万元) 计投入金额
投资设立基金管
否 20,000.00 20,000.00 -
理公司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为“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该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现拟将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
新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46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码:91540000710910420Y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务;(2014年03月03日至2017年03月03日)证券承销与保荐(凭有效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459,400.00 99.87%
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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