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4-058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以巡
签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
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3%的股权。现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惠州伊斯科拟分别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
合敞口授信 1.5 亿元、1 亿元,合计 2.5 亿元(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为
准)。公司为提高其融资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同意为上述 2.5 亿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审慎性原则,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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