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金生)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王金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出生,中共党员,长春科技大学博士研
究生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曾任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后出站,曾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自然科学高等研究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应急管理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受聘生态环境部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北京环境科学学会监事长,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监事长。2022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公司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出席。2023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履行主要
职能,报告期内对公司人事管理等相关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债务化解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届次 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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