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鼎龙股份: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轮审核问询意见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出具的审核函〔 2024〕 020031 号《关于湖北
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
询函》(以下简称“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鼎龙股份”)已会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律所”
或“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或“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二轮
审核问询函涉及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情况逐条说明如下(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
《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次更新部分已楷体加粗显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