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3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相应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四份监管函、一份警示函和一份纪律处分,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已整改落实。具体如下:
(一)收到的监管函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说明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四份监管函,具体如下:
序号 时间 文件名称 说明
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环保检查情况的补充说明公告》显
示,公司于 2016 年 3月 16日和 2017 年2 月 9日发生过两次排污超标事项,
深交所《关于对湖 并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2017 年 4 月 12 日被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
北鼎龙控股股份 处罚决定书,分别被处以 16.09 万元和 2.70 万元罚款。对于上述事项,公
2019 年 5 有限公司的监管 司在 2016、2017 年年度报告中未曾予以披露。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
1 月 22 日 函》(创业板监管 严重滞后的情形。
函〔2019〕第 50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号) 2.1 条、第 2.4 条、第 2.6 条规定。
该监管函提示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
于当日收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交所《关于对湖 书》。根据公司报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环保局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
北鼎龙控股股份 向公司送达了武经开(汉南)环罚告字﹝2019﹞4 号、5 号和 6 号《武汉经
2019 年 6 有限公司的监管 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公
2 月 11 日 函》(创业板监管 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未及时披露。
函〔2019〕第 69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号) 1.4 条、第 2.1 条、第 2.6 条、第 11.11.3 条规定。
该监管函提示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20 年 10 月 1 日,公司披露《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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