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航宇微资讯
2020-02-26 19: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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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2-26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0-012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欧比特”)近日收到了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粤 0402民初 285 号]等相关材料,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冠盛”)以行使代位权为由向公司提起诉讼。现将本次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人:李小明

2、受理情况

诉讼机构: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受理所在地:珠海市香洲区

开庭时间:2020 年 4 月 2 日 9 时 30 分

3、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6),李小明在未经公司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身份与职务便利,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签订了《借款合同》。由于借款尚未还清,广州冠盛将上述纠纷向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案件将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开庭审理。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广州冠盛便以铂亚信息转让广州远超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远超”)100%股权给公司时未支付铂亚信息相关股权转让款项为由,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4、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在所欠第三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 12300
万元的债务数额范围内,立即代第三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6800 万元。(2)判决被告在所欠第三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 12300 万元的债务数额范围内,立即代第三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 24202666.67 元(以借款本金 6000 万元为基数,按
月利率 2%计算,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暂计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以借款本金 80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暂计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3)判决由被告和二
第三人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30 万元、保险费 46252 元。(4)判决由被告和二第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司法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关于本次诉讼事项的其他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可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必须具备以上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
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远超由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原与铂亚信息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款项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将由公司与广州远超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已于 2019年将需支付给铂亚信息的广州远超股权转让款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因此,公司
不存在须向铂亚信息支付关于广州远超股权转让款项的义务。在本案中,欧比特公司并未对铂亚信息和李小明负有任何债务,铂亚信息和李小明同样对欧比特公司不享有任何债权。

同时,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广州冠盛在提起本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之前,基于同一事实以铂亚信息、李小明作为被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企业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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