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 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2,076,000份进行注销,同时注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30,000 份,本次拟合计注销 2,106,000 份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
公司董事李逸伦先生、张超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授予情况简述
1.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股东、公司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激励对象对公司长远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张贴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间,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5.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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