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1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和《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前述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财务总监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降级、加减薪、奖惩与辞退;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总经理应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从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十二)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三)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以下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不含提供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7、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以下,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在募集资金使用下,单笔资金小于或等于5万元的,最终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审批后予以付款;单笔资金超过5万元 ,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后予以付款。
(三)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及所需要的资产购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
(四)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需报总经理审批。
(五)公司对外担保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年度累计金额在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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