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1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或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 确、完整。
(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
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每项议案,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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