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第56条规定: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新《证券法》第56条规定: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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