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11月19日晚间公告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整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发行价格和数量调整的议案等事项均获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福瑞股份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据了解,福瑞股份此前发布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投高新、力思特集团及霍尔果斯力思特合计持有的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思特”)87.32%股份。交易完成后,国投高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国投高新母公司国投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福瑞股份11月16日晚间公告介绍,公司于11月16日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体方案。
福瑞股份在深交所互动平台表示,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实施后国投高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