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康新能资讯
2018-07-22 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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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3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
还债务的期间。
9.解除限售期: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1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公司章程》:《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5.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元:人民币元。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17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17年12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775%。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份总额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杨转筱 副总经理 68 34.00% 0.0604%

范潇 副总经理 40 20.00% 0.0355%

刘文静 财务总监 30 15.00% 0.026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62 31.00% 0.0550%

人员(3人)

合计(6人) 200 100.00% 0.17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份总额的10%。

2、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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