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合康新能资讯
2017-05-23 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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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合康新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何天涛、何显荣和何天毅所持有的北京华泰润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润达”)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合康新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天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24号)批准,上市公司向何天涛发行18,620,690股股份、向何天毅发行6,206,896股股份、向何显荣发行6,206,89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800 万元。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5.86元/股,配售数量24,464,060股,募集资金额人民币 387,999,991.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6,318,957.12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12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02060010号)对资金到位情况予以确认。



2、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亦庄支行、招商银行北京朝阳公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投入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金 实际投入金额 余额(万元)



号 额(万元) (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5,000.00 15,000.00 -



2 西宁特钢高炉煤气发电工程 6,000.00 - 6,000.00



EMC项目



3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16,300.00 16,300.00 -



4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 1,500.00 1,345.00 155.00



费用及发行税费



合计 38,800.00 32,645.00 6,155.00



如上表所述,截至2017年4月30日,上市公司暂时闲置的本次重组募集



配套资金余额为6,155.00万元。本次拟使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高炉煤



气发电工程EMC项目” 6,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1、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润达于 2015年6月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宁特钢”)签订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高炉煤气发电工程EMC项目合同》,约定双方将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作开展西宁特钢高炉煤气发电项目,由华泰润达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及项目建设,西宁特钢按效益分享方式支付华泰润达的投资及收益。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000万元,项目剩余资金需求由华泰润达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项目拟建设1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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