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3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3-05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签署后,以协议约定时间为准。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技术变化等方面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力创通”)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到该客户采购订单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4.95 亿元(含税)〔注:含前次已披露的 2.1 亿元(含税)〕,超过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0%。
上述采购订单系日常经营性订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 7.3.7 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就本事项作出分析说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已就本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出具专项意见。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某客户。
2、公司与某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
3、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其资产规模和交易信誉优良,具备履约能力。
三、《采购主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某客户
供方: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主要为芯片类产品。
2、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经双方签署后,以协议约定时间为准。
3、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支付方式、质量保证、质量监督与检验验收、技术服务、合同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和合同纠纷的处理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订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订单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累计订单总价约为人民币 4.95 亿元(含税),若订单顺利履行,
对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作用。
2、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在卫星应用领域,公司基于自主研发的卫星导航和卫星通信核心基带芯片技术,已形成“芯片+模块+终端+平台+系统解决方案”的较全产业链格局,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卫星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卫星应用领域的产业化进程,扩展公司在民用领域的知名度及影响力,为公司开拓广袤市场提供助力。未来,公司将持续对技术、产品和应用模式进行探索和升级,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为未来发展夯实基础。
3、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产生依赖。
五、董事会说明
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协议标志着客户对公司产品和能力的高度认可,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多年来公司深耕卫星应用领域,已形成“芯片+模块+终端+平台+系统解决方案”的较全产业链格局,具备成熟的卫星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公司具有较强的订单履行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订单的顺利履行。某客户是行业领先企业,其资产规模和交易信誉优良,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六、律师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与华力创通签署《采购主协议》的主体资格;《采购主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官网和其他公开披露资料,获取公司关于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获取并核查《采购主协议》等资料,对本次交易双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核查。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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