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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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18】第 59 号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17年 10月向广东赛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
款 500万元人民币,按年息 10%收取资金占用费,借款期限为 1个月,
实际归还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你公司未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
修订)》第 1.4 条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第 7.1.3 条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
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责任。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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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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