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6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如下:
1、2016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以下简称“工商学院”)为满足运营资金需求,拟向银行机构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的贷款,公司将为其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2、2016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赛为”)为满足运营资金需求,拟向银行机构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将为其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3、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孙公司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解决参股孙公司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天新能源”或“债务人”)开展项目资本金的需求,公司同意为天津恒天新能源向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纺机”)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经纬纺机依据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中不高于7%的部分,担保金额不高于人民币490万元;为确保经纬纺机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实现,公司同意另以其持有的参股公司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7%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向经纬纺机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本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20,490万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7.89%,除前述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立彦 刘宁 胡振超
2016年8月2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