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或“公司”)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1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93,0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
商中德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
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69,811.3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0,830,188.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45 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9,083.0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43,023.68
利息收入净额 B2 18.66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200.00
利息收入净额 C2 0.2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4,223.68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8.9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878.2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25
差异 G=E-F 4,870.00
[注]差异系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 6,00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归还 1,13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等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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